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努力提高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松阳县政府近日出台了《松阳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申请认定专利示范企业的条件为: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县依法登记纳税,自愿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企业在近二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企业累计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5项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其他专利2项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40%以上,且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经认定的县专利示范企业享受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松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中规定的优惠政策;优先推荐省、市专利示范企业,对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县专利示范企业可优先安排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或专利产业化项目。
该办法还规定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县专利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县专利示范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价。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保留县专利示范企业称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县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该办法还对县专利示范企业的申报时间、审查形式和认定程序以及异议处理等方面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科技局 吴建伟)